近日,全国检察机关“减假暂”检察监督实务培训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举办。佛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应邀作“减假暂”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案例展示,以罪犯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假释监督检察听证案为例,共同交流假释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困难,以及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扣3分
会影响他假释吗?
2021年12月,刘某某因非法制造、出售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皮包,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在佛山监狱服刑。2023年12月1日,佛山监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罪犯刘某某予以假释的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刘某某在服刑考核期间曾有一次扣了3分。”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刘某某在服刑期间综合表现良好,但其狱内扣分事项可能影响对其假释的考量。
如何认定“没有再犯罪危险”,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对此,承办检察官对该案开展了实质化审查,通过减假平台审查原案判决、财产刑履行证明、狱内考核奖惩记录、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监狱再犯危险性评估等材料。“刘某某服刑期间扣的3分,是因为生产转工序,对新工序不熟练导致未完成任务,其余月考核均在100分以上。”经调查,刘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其所有的加工厂从事外贸接单生产皮包,后因疫情期间外贸订单减少,为了维持工厂运转铤而走险开始制假,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在服刑期间,刘某某定期与家人拨打亲情电话,家属支持配合度较高,当地社矫机构亦愿意接纳,其本人有经商经验可以维持生活,综合判断刘某某具备回归社会条件。
检察公开听证
让阳光照进“高墙”内
假释,是“高墙内”的制度,鲜少被社会熟知。
2023年12月11日,佛山市检察院首次假释听证会召开,就“刘某某是否符合刑法八十一条假释条件之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开展听证,并邀请专职律师、人民监督员等3人作为本案听证员,听取社会大众对“高墙内”刑罚执行变更的意见。听证会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磊主持,检察官办案组、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家属代表均到场参加,罪犯刘某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听证。
为了帮助听证员更好地了解假释制度,检察机关在听证会召开前,便将案件的相关材料以及“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提供给听证员,并在听证会上通过多媒体展示了检察机关自行调查的相关证据。
“你出去以后,在生活、工作上有什么打算呢?”听证会上,听证员对刘某某的狱内表现和出狱后如何回归社会、家属如何确保监管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询问,罪犯、罪犯家属及监狱代表也分别予以解答。三名听证员经过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刘某某符合假释条件中的“没有再犯罪危险”。2023年12月11日,佛山市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同意对刘某某假释的检察意见。12月27日,法院依法裁定对刘某某假释。
近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法院、监狱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假释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从2023年“零”的突破,到逐步推进全市假释工作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11件假释案件。
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理念、办案模式和监督方式都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服务推进假释制度依法适用,充分发挥假释制度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功能,帮助罪犯顺利融入社会、回归家庭,预防新的犯罪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来源: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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