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听说过一句法谚: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劳动仲裁也是如此,有一年仲裁时效规定,
那么,是不是超过一年提起劳动仲裁,
我们就不能胜诉呢?
本期,本工以案说法
为大家解释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
以及仲裁时效中断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王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项目终止之日止。王某入职后,一直被公司派驻至某项目担任保安工作。2021年12月31日,某服务公司的项目终止,王某与某服务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2022年12月20日,王某到广州市某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某服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但因疫情有关原因,王某未立案成功。2022年12月27日,王某通过粤省事向广州市某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后经审查,该案不属于某区劳动仲裁委管辖。王某于2023年2月1日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主张
他于2021年12月31日离职,2022年12月20日已经到某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且已经对某区劳动仲裁委张贴的公告拍照。另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粤省事线上提出仲裁申请,故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公司主张
王某于2021年12月31日离职,其案件材料看,其在2023年2月1日提起仲裁,故王某的所有仲裁请求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经查,申请人已经在 2022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粤省事”向广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委递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故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请求,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本工说法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对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起到关键作用。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当有某些原因时,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归于消灭,仲裁时效期间从头开始重新计算。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后,本工提醒大家,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尽早主张权利,如果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有些权利一旦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即便后续到法院继续主张权利,也将面临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来源:广州市总工会
编辑:吴敏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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