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政人员,本该为被看护人提供悉心的照料和看护,但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还挑战了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5月16日,惠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在县法院进行公开庭审,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伟青出庭支持公诉并主持召开了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座谈会,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养老服务企业代表和护工代表参加了活动。
2023年10月,74岁被害人因生活无法自理,其儿子通过家政服务公司聘请了被告人曹某某对被害人进行日常护理。但曹某某以被害人故意与其作对及影响其休息为由,在看护期间对被害人采取辱骂、拍打、捆绑等手段进行虐待。期间,被害人儿子多次发现其父亲有受伤情况,并通过监控发现曹某某存在虐待其父亲的行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作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遂依法以曹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你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老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伤害,希望你能深刻反省,真诚悔过。”
“各位企业代表、护工代表,请你们从本案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从“情理法”的角度,教育被告人反省悔过的同时,也引导企业、护工代表,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最终,该案获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护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及“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庭审后,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与县民政局、企业代表召开规范行业发展座谈会,通报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漏洞及问题,围绕如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护工群体法律道德修养与能力素质等事项进行探讨交流和提出对策举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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