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如何落实?国新办发布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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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就保交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同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直播>>

住建部: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防范处置烂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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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建国在发布会上就保交房工作重点作了简要介绍:

一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是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保交房各项工作,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住建部副部长董建国:部分在建已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面临交付困难

在新闻发布会上,董建国介绍,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过程当中,部分在建已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面临交付困难。如果已售出的住房项目烂尾,将严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董建国表示,住建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第二,充分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第三,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

董建国表示,地方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推动住建、金融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和法院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房地产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一项目一策”处置方案,积极处置资产、多方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交付。金融机构要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做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住房去库存所需资金从何而来?央行回应

有分析人士预计,住房去库存所需资金在1万亿元至5万亿元之间。资金来源是什么?大概需要花费多少资金?有记者在5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此提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发布会上回答提问时表示,这一问题是关于如何消化存量房产、存量商品房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我刚才在总的介绍中已经说到这个工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陶玲表示,这一政策有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第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第三,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第四,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指出,这项政策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对于上述政策,近期人民银行将出台正式的文件,这个文件的题目是《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陶玲说。

陶玲表示,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务院部署,2023年人民银行设立了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支持济南、郑州等8个城市试点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一年多来,试点在8个城市有序落地,商业可持续的租赁经营模式初步形成,为消化存量住房发挥了积极作用。统筹考虑政策衔接,我们将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管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

自然资源部:拟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

在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透露,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主要是两条线:一条线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另一条线是加大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支持力度。”刘国洪表示,政策具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要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

三是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服务。

刘国洪表示,为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守牢政策底线。

自然资源部:政府收回土地应量力而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有地区希望出台政策来盘活存量土地。这次拟出台的政策当中,对于收回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措施?在新闻发布会上,刘国洪介绍,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购司法以及破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

“这些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刘国洪表示,将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刘国洪表示,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刘国洪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已审批通过“白名单”项目贷款9350亿元

近期多家商业银行均表态要支持“白名单”项目,很多房地产企业也表示有项目已经得到了支持。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自今年1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来,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了“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肖远企表示,做到应贷尽贷。对于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的资金缺口,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他还表示,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间资金不混同,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于保交付。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与借款人约定在贷款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项目资本金、贷款发放、支付支用、贷款偿还等通过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白名单”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开立在主办银行。

【采写】南方+记者 赵晓娜 段江含

【剪辑】叶永康

编辑 施心怡
校对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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