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文化市场突出问题,严查“超时经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醒文化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县文化市场服务质量,现发布2024年文化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封开县江口镇**文体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6日16时53分,封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封开县江口街道封开县江口镇**文体文具店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
适用法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封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给予没收28本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封开县江口街道**娱乐城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0日16时15分,封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县公安局民警口头告知信息位于封开县江口街道封开县**娱乐城在“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经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存在“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
适用法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封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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