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与医保,对于每一位职场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保障,紧密关联着健康与未来。对于在内地创业路上的港澳青年而言,社保与医保更是支撑和保障自己拼搏的重要基石。近日,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举办了社保、医保政策宣讲答疑会,邀请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到活动现场,为园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咨询与解答服务。
答疑会上,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政策内容对港澳居民在内地参保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与解答,让在场的企业代表对政策有了更为全面和清晰的认识,充分了解江门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企业代表表示,通过此次互动,对社保医保政策有了更清晰和深入的理解,更加坚定了在江门发展的信心,未来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这些政策,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社保医保知多D
Q:港澳居民在内地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A:单位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保登记。
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人有效证件前往注册登记地办税服务大厅(税务部门)办理。
自雇人士可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或持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办税服务大厅(税务部门)办理。办理完缴费登记后,港澳居民可以通过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清缴社保费。
Q:港澳居民参加内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和标准是怎样的?
A:单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个人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15%;失业保险费部分,个人阶段性缴费费率不超过0.5%;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和经济状况自行申报,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居住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档次,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Q:在内地缴费几年后又回到港澳,之前在内地缴的养老保险费应该如何处理?
A: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内地的养老金账户:
①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内地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②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Q:港澳居民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A: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按照文件规定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可在我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
•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Q:港澳居民在内地跨统筹区流动就业能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吗?
A: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居民在内地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注意,已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或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Q:如果已经在港澳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在内地还要参保缴费吗?
A:已在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南方+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 陈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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