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尽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线上远程
成功化解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4月9日,一名群众前来增江司法所求助,嘴里嚷嚷着“刘某某走了,现在我不能进入学校,我该怎么办呀?”只见该群众手持一份文书,焦急万分地向司法所调解员诉说。
提起这事,时间还得追溯到2023年12月20日发生的一起纠纷案件。该案件中,衣某某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亦系增城区某高校一饭堂某门店的老板,于2023年5月进驻到由广州某酒店管理公司承包的该高校饭堂内经营生意。衣某某曾因水电燃气等费用问题与增城某美食店产生意见分歧,并被增城某美食店禁止其进入到该高校该饭堂的店铺从而引发纷争。经过调处,双方已核对清楚相关费用,增城某美食店亦已按协议约定当天转付27584.29元给衣某某。
来人就是衣某某,那么,衣某某为何还前来嚷嚷求助?于是,调解员热情、耐心地接待衣某某并询问其原因。原来,根据2023年12月20日衣某某与增城某美食店签订的调解协议,双方确实已履行完协议约定前三条的义务,但是,协议第四条规定“如需处理其在该高校该饭堂的店铺的其他问题,增城某美食店同意由衣某某委托刘某某全权处置”。年前,刘某某在处理完其租赁事宜后便回老家没来增城,衣某某又不能进入该高校,故其押金和相关设备一批尚未收回,而该款项是衣某某与另一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对方是一个叫苏某某的人。
了解了事情原委后,调解员分别拔通增城某美食店、广州某酒店管理公司和被申请人苏某某的电话,说明来意,就衣某某未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线上协调,被申请人苏某某终于同意衣某某退场。于是,调解员马上帮助衣某某在线上办理退场申请手续,并促成涉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2024年4月9日,由苏某某退还押金数万元和支付设备款后,现场所有设施设备由场地方自行处理。当天,在衣某某签订协议后,被申请人苏某某向衣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转付押金款和设备款数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至此,增江司法所调解员通过线上远程调解,成功地化解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涉事双方均对本次调解过程和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近日,当事人衣某某还赠送锦旗给增江司法所,以表其感激感谢之情。
现场勘察实地丈量
成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1月,蔡顺、蔡利为方便上山砍伐树木而需在增江街某村的后山开路,在开路过程中损害了蔡平、赖安植的荔枝树、龙眼树、桉树等果树木共6棵。涉事双方曾就果树木损害赔偿事宜在村委会协商过,当时,蔡平、赖安要求对方赔偿2.4万元,而蔡顺、蔡利一方则认为蔡平、赖安系该村某三社社员,涉案地块属于该村某二社的地块,蔡顺、蔡利在砍伐前于2023年11月底已征询知会过涉案地块承包人同意再进行开路砍伐树木的,便不同意赔偿2.4万元。最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从而引发纷争。
于是,蔡平便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本次事件视频和信息,几个月下来,带来了不良影响。2024年3月29日,根据“公调对接”机制,增江派出所将该案移交给增江司法所,受案后,增江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调解员跟进。
调解员联同村居顾问律师、派出所民警,组织涉事双方进行调处。起初,蔡平、赖安一方态度强硬,在调解员耐心疏导和劝解下,态度慢慢平和下来。经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引导,涉事双方同意按相关补偿标准来计算本案赔偿款。接着,涉事双方又就受损面积的大小各持己见,一方说受损面积有400㎡,另一方则说只有40㎡。鉴于双方争议焦点为受损面积的大小问题,调解员遂建议涉事双方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到现场进行实际丈量。
在征得涉事双方同意后,增江司法所调解员联同村居顾问律师、派出所民警与涉事双方前往实地进行现场勘察、实地丈量。经实际丈量,确定了本案争议的受损面积,在事实面前,蔡平、赖安一方也接受了该丈量结果。经核算,蔡平、赖安的实际损失约2400元。
调解员单方面征询蔡平、赖安一方的意见,是否接受赔偿2400元的方案,蔡平、赖安一方表示希望赔偿的价格要3000元。于是,调解员又到蔡顺、蔡利一方做思想工作,蔡顺、蔡利一方明确表示同意赔偿款项3000元,并当场支付赔偿款。调解员便马上组织涉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由蔡顺、蔡利一方一次性赔偿3000元给蔡平、赖安一方,该款应在调解现场即时支付(已履行完毕),本次纠纷就此终结。蔡平、赖安一方家属及其亲朋好友应主动撤销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的有关本次事件的任何信息和视频,消除不良影响。至此,该起历时几个月未决的损害赔偿纠纷就此完结,涉事双方均对本次调解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平安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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