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在某美发造型店理发,对该店一位“Tony”老师的理发技术非常满意,在店员推荐下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了2万元,之后许女士每次来理发店都会预约这位理发师。
一次许女士来到理发店,发现自己想找的理发师不在。理发店老板告诉许女士,她想找的理发师有事在休假,并称店里做活动,充值15000元可升级五星会员且赠送2000元,此后每次理发均可以打八折,许女士随即进行了充值。
当她再次来理发时发现,想找的理发师仍然不在,老板又称其去参加培训了。许女士表示,等该理发师回来再来理发,老板见状才说明理发师已离职的事实。
许女士要求退卡。理发店老板主张,按照会员使用规则,顾客退会员卡需要支付开卡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经过查询,许女士在会员卡里尚有17607元未消费。双方协商未果,许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女士因该理发店更换理发师,对其服务不满意而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费用,服务合同不宜强制履行,故该理发店应退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卡费用。2023年10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该理发店返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款费用17607元。
法官提示:在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中预付式消费较为普遍,因此而产生的预付式消费纠纷频频发生。预付式消费往往会出现宣传承诺与实际不符、收费混乱甚至无法退卡等问题,商家容易出现服务缩水、经营者搬迁跑路、闭店停业等情况。因此消费者在维权时会出现证据不足、送达困难、审理周期长、执行不到位等困难。
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要审慎考虑商家经营情况、预付款项金额及用卡退卡的规则等因素,增强证据意识,及时留存相应证据,以便后续顺利维权,减少财产损失。经营者应当做到始终以诚信为本,提升服务和产品品质,用良好的服务留住消费者、赢得好口碑。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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