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价5月开始执行夏季标准

汕头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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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供电部门了解到,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生活电价价目表》,居民阶梯电价从5月份开始执行夏季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核定的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电价从2017年4月1日执行至今,没有发生调整。阶梯电价标准从2012年7月1日执行至今,每年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汕头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芸说:“实际上居民生活电价没变,阶梯电价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每年进入5月份之后,阶梯电价标准就切换为夏季标准,阶梯电价的电量档位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就是执行夏季标准后,电价不容易‘跨档’了,在使用相同电量的情况下,夏季标准的电费会更低。”

考虑到夏季居民用电较多,阶梯电价分别调高了电量标准。按照夏季标准,用电量达到261千瓦时才会进入第二档,对比非夏季标准,起点多了60千瓦时,601千瓦时才会进入第三档,而非夏季标准第三档起点是401千瓦时及以上。比如,居民家5月和12月都用600度电,按夏季标准计算是424.32元,按非夏季标准计算是477.32元。在用电量一样的情况下,夏季实际上电费是更低的。

市供电部门提醒用户,可通过“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或APP查询阶梯电价详情,并查询每日用电量。

汕头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芸说:“由于夏季空调等家用电器用电量较大,要注意保持健康的用电习惯,坚持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合理使用家庭电器,建议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选择节能灯泡、节能空调等耗能低的电器。家里电器用完后或不用时记得关闭电源、拔掉插头,以防待机耗电。”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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