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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帮教基地工作满2年的高某辞职回到云南老家照顾家庭,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临行前,他向帮教基地的司法社工保证:“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在这里我学会了做人做事”。高某是我院办理的一宗盗窃案被告人,于2022年11月23日被惠阳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说起高某的故事,就要从2021年12月他在惠阳失去工作后说起……

初中毕业后的高某来到惠阳打工,直到2021年12月失业,由于平时没有存钱习惯,顿时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为了满足住宿、吃饭等基本生活需求,2022年2月4日,高某来到惠阳区三和矮岭村,入户盗窃人民币5000元,随后逃离现场。同年2月13日,高某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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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卷宗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高某是因为一时的困境走向歧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正常的工作能力,符合帮教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帮扶教育。为进一步了解其情况,在讯问中,检察官详细了解了高某的生活状态、悔罪态度等,并向其介绍我院联合各部门及当地企业建立的帮扶教育基地。

高某当即表示愿意进入帮扶教育基地工作,因为帮扶教育基地不仅提供工作岗位、住所和技能培训,还能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者意外保险等。在这里,他既能尽快赚钱赔偿被害人,又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我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安排其到帮扶教育基地工作。不久,高某以自己的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以前过得稀里糊涂,来到帮教基地后,一方面能够养活自己,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学习做人做事。能参加志愿活动,为社会做出一点点贡献,我很开心。”高某进行思想汇报时对司法社工说道。

截止今年4月底,高某已经在帮扶教育基地工作两年。期间,他工作踏实,表现良好,主动学习新技术,多次被公司领导表扬,同事也都称赞他为人和善、热忱。同时,他积极配合我院司法社工的心理测评、帮扶教育等工作,先后参加了“手牵手 共建绿色家园”志愿活动、红色教育基地参观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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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诸如高某所犯的盗窃罪等轻微犯罪持续上升,为了让更多的轻罪涉罪人员能够浪子回头、重获新生,我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创新建立了“轻罪涉罪人员帮教基地”,持续完善融合矛盾化解、帮扶教育、公益考察、数字监管等功能的独具惠阳特色的“123”轻罪治理体系,即1个平台:轻罪涉罪人员帮教基地;2项制度: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和社会公益服务制度;3种保障:非羁码、公开听证、刑事和解,以多元融合做优做实轻罪治罪向轻罪治理转变,不断优化惠阳法治环境,助力平安惠阳建设。
供稿 I 第一检察部
编辑 I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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