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烟火味”更有“文明味”!石湾镇多部门联合开展石湾中心市场流动摊贩整治行动

博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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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省首批“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博罗县石湾镇持续扎实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围绕“品质提升”,精心塑造、完善功能,让城镇颜值更加亮丽。

近日,石湾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行政检查和部门反馈等发现,石湾镇中心市场门口存在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占道经营人员不仅在机动车道上摆摊设点,还增设有桌椅供食客用餐,导致噪音和卫生环境问题比较严重,也增加了道路安全交通隐患。同时,撤摊后留下的各类垃圾,对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据悉,3月28日,石湾镇相关部门开展过同类型整治行动,但仍有一小部分流动摊主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更有摊主持有“交罚款当交租”的错误心态,在“五一”小长假过后仍然“顶风作案”占道摆摊。

为提高人居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城镇品位,切实解决流动摊贩“扎堆”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5月9日晚,石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城市管理办、环卫公司、交警中队、石湾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开展石湾中心市场门口占道经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的摊主进行普法教育,依法责令摊位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摊位经营物品依法进行扣押,并出具《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

城市固然需要守护烟火气,但也需要维护秩序感。接下来,石湾镇将以中心市场整改方案为样板,常态化整治流动摊贩乱象,并探索实行适配、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流动摊贩高峰期,延长执法时间,加强执法力量,切实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创建文明、和谐、清洁、美丽新石湾。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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