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一、汽车“置换更新”
最高补贴8000元
(一)补贴范围和要求。活动期间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惠州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补贴形式为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
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转让车辆(旧车)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广东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新车必须在惠州市完成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
③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业性乘用车,且为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④旧车转让人、新车购买人、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自然人。(备注:二手车交易和新车购买时间没有先后顺序要求,只要是在规定的活动时间内即可)
(二)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补贴按照新购车辆价格分为三档,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三)申请补贴操作指南。活动期间,由符合条件的购车人在建行生活APP申领汽车“置换更新”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补贴。
1.符合条件的购车人下载建行生活app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开通数字人民币;
2.点击“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海报,进入活动报名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3.附件上传①上传旧车交易材料:(包括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旧车行驶证正、副本内页、车主手机号等相关材料)②上传新车交易材料:完成新车购买手续并办理惠州本地牌照(粤L牌)后,通过平台上传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包括新机动车的统一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车主身份证、车主银行卡及开户银行、车主手机号等相关材料)。
4. 审核及发放消费券。经惠州市车辆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商务局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发放购车消费券补贴。活动期间不上传提交资料或未在规定时期内补充完善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申领补贴。因用户个人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至最新版本、银行卡异常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领取消费券的,视作自动放弃消费券补贴。消费券发放根据审核通过时间先到先得,获得消费券的消费者在建行生活APP查看已发放数币消费补贴。
报名详细流程请移步“惠州商务”公众号扫描原文二维码查看。
(四)使用方式。平台审核后,将消费红包发放到购车人申报的车主手机号码对应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消费者可前往数字人民币适用商户消费使用(参考名单详见附件4)。
(五)相关企业名单
1、根据企业报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名单(依报名情况实时更新)详见附件1。
2、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通过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供参考)详见附件2。
二、旧车“报废换新”
最高补贴10000元
(一)实施时间
自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申请时间
自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三)乘用车定义
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四)旧车报废定义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五)购买新车定义
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申请人申领补贴应当向新车销售发票开具地提交申请。
备注: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时间只要是在活动规定的时期内(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即可,无先后顺序要求。
(六)补贴标准
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七)操作办理要求
1.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2.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国家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报废地不限于惠州。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八)相关企业名单
1、根据企业报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名单(第一批、第二批)详见附件1。
2、惠州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供参考)详见附件3。
特别提醒:
1、旧车所有人、新车所有人、补贴申领人须为同一自然人,上传的手机号持有人、银行卡持有人、建行生活APP平台注册人等个人信息资料必须与车主身份一致,否则将影响审核通过和消费券发放。
2、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交易二手车、报废机动车建议到正规的二手车经销商和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进行;购买新车,请到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惠州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名单视报名和审核情况持续更新)购买,否则将可能影响您申领补贴的审核。
附件:
(附件请移步“惠州商务”公众号获取)
附件1:2024年惠州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2024年5月10日更新).pdf
附件2: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通过的二手车经销企业.pdf
附件3:惠州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供参考).pdf
附件4:惠州市数字人民币适用的商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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