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检普法┃被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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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一整年

老板跑了

工资没了

遇上烦“薪”事

怎么办?

  案情回顾 

广州市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阳江市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帮工服务合同。随后,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陆续聘请30名员工,为该度假酒店提供清扫、礼宾、餐厅等劳务服务。在用工过程中,该度假酒店已按照合同规定向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足额拨付劳务费。

在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下,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多次以公司部分资金被挪用转移、相关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为由,拖欠刘某某、廖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13万余元未支付。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商务服务公司多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但张某某在责令期限内仍不支付。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某在被拘留、取保候审期间,将拖欠员工工资13万余元全部支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返还欠薪,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 

作为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必须信守承诺,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作为普通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工作过程中注意固定和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考勤表、签到表等)、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

1.尽量争取协商解决

2.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

4.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来源:阳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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