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及时解答来穗人员关于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4〕2号)精神, 现请广大来穗人员按照《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一、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荔湾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
在荔湾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荔湾区小学六年级学籍。
二、申请报名参加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积分入学申请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并获得核定分值。
【来源 南方+记者 郎慧、荔湾区教育局】
【编辑 邓菲菲】
【审核 段丁、江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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