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是第4个民法典宣传月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2024年第19期《法说平安》
带你一起来重温这部法律
本期提要
1
微信群辱骂同学
吴某和林某是大学同学。一天,吴某在刷朋友圈时,发现林某在他的朋友圈里发布了自己朋友赵某的照片。在核实之后,吴某发现,林某并没有经过朋友赵某的同意,于是要求林某删除。
双方因此还发生了语言争执。此后,林某以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的言辞,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里辱骂吴某。
吴某认为,林某恶意辱骂、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行为,已经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经医院诊断存在睡眠障碍,以及精神上的焦虑抑郁。为此,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林某未经同意,在朋友圈里发布他人的照片,并且任由第三人在其朋友圈做出贬低性言语评价,侵犯了他人合法权利,这样的行为应予制止。此外,纠纷发生以后,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中,发送了针对吴某的明显带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的内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还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由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法院判决被告林某需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及林某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向原告吴某赔礼道歉,并通过微信单独向吴某赔礼道歉,同时,还应当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
网络平台上受辱
A公司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李某是这个平台的用户。在使用这个社交平台时,李某发现,一个昵称为“你别再惹我”的用户,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发表了众多针对李某的具有侮辱性的网帖,里面还配有李某的生活照片、身份信息等内容。
2019年9月,李某先后两次向这个社交平台的管理员进行投诉,两次结果都是判定被举报人言辞低俗恶劣,属于侮辱,因此对被举报人账号扣除信用积分,删除被举报内容。但是该用户依旧持续发帖攻击李某,直至2020年1月。
2021年11月,李某委托公证处对上述帖文的内容进行了公证,并支付公证费1920元。2022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社交平台立即将网名“你别再惹我”针对自己发布的文字、图片等侵权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并将该信息存在网络上的搜索快照、缓存、转帖等全部清除,A公司在这个社交平台首页置顶3个月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确认涉案的网帖已全部删除。
本案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法律规定,A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网帖并不具有事先的审查义务。虽然A公司对李某在2019年先后两次投诉的侮辱诽谤内容,已做出了相应处理,但后续该用户又继续发布侮辱诽谤李某的网帖,其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A公司作为平台管理者,对用户针对他人持续存在的侵权行为未能有效规制,与李某的权利持续受损还有他的维权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法院酌情判决A公司承担李某维权公证费用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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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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