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
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4月30日
肇庆市出台
《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
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鲜出炉的
肇庆房地产“21条”新政
哪些与购房者息息相关呢
↓↓↓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购买肇庆市范围内
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
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
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我市范围内的
首套商品住房
再增加补助2000元/套
旧房换新房
个税予以退税支持
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出售位于我市的自有住房
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我市住房的
其已缴纳的售房个人所得税
予以退税支持
(详情可咨询12366)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
市直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
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
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40万元
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60万元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
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
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35万元
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50万元
在此基础上,家庭(只限夫妻)
每有1个小孩(不能独立生活)
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
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统一贷款额度计算
取消对我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
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
二套房贷款额度的差异化管理
贷款额度按同一公式计算
对在肇庆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满1年的购房者
按贷款额度公式计算
额度不足10万元的
按10万元批准贷款
(详情可咨询12329)
旧房由政府一次性给予租金
所得租金可购买新建商品房
“旧转保”说得就是
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
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
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
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当地名下无住房
贷款均按首套政策执行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肇庆市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
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
银行业金融机构
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
为减少因房屋面积、计价纠纷
全市范围内商品房
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肇庆房地产“21条”新政
还有很多
惠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做法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
体现了我市稳经济促发展的决心
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
减轻群众购房成本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提升住房品质
同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
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这个“五一”假期
有购房意愿的市民
赶快抓住好时机
明天一起去睇楼吧~
编辑:骆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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