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阳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制定了26条内容,从拿地、报建、项目建设、验收、销售等全环节支持房地产开发、消费者购房。
买房,关注6大福利
实行“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拟购房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各成员合计总商品住房套数进行核算,农村宅基地住房、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实行阶段性购房发放消费券活动。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阳江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后,每套房屋可按购房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申请领取消费券(四舍五入至百位),可领取的消费券最多为3000元。
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阳江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贷款方面,施行住房套数认定新标准。
2023年10月23日起,如果缴存人家庭在阳江市无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果缴存人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阳江市名下无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施行农村宅基地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使名下有一套(或以上)农村宅基地住房,仍可按照家庭第一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面向全国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阳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和配偶户籍地不受限制。
限价放宽,满1年现房可自主定价
适度放宽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进行动态调整,“一房一价”由原来按最高价下浮15%调整为可上下浮15%,调整商品房备案价格时间间隔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批准满3年、现房备案满1年未售出的,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预售许可批准满1年未售出的,由房地产企业自行调整销售价格报备。
落实好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扣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小区内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拿地:部分闲置土地超期开工不计违约金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时,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两期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一年内全部缴清。其间,满足相应要求,受让人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商品房预售许可。
盘活历史遗留的闲置土地。在2012年6月30日前已供地且不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内、用地总面积在3亩以上的宗地,经闲置调查认定为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按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20%缴交土地闲置费,不计收超期开(竣)工违约金。
为支持商业去库存及促进“保交楼”项目按时交付,政府或政府部门原与企业签订了监管协议及出让合同中有商业自持期限约定的,自持期限缩短至2年。自持期满后企业可自行销售,销售回款资金优先用于“保交楼”及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使用。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
小区这些公共配套不计容积率
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变电房(配电室)、开关站,以及无偿移交政府的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小型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
经组织论证更有利于土地利用、改善城市景观及完善配套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符合文物、航空等管控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调整建筑限高。
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可按需要实施人车分流和商住分离,沿街裙楼层数与裙楼饰面材质均不受限制。
允许项目合理分期。一是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明确分期的,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可分期申请审批,如同一建设期无法满足相应的配套设施需要,允许建设单位承诺在下一建设期必须完成相应配套设施(包括用电、消防、停车位设施)建设并达安全使用条件后,方能申请办理同一建设期的规划条件核实。
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进行分期且项目整体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未建部分可分期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期原则是各期内均要满足自身相应的设施配套需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要求。二是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撰文】陈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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