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第一课丨如何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珠海税务
+订阅

电子税务局不会操作?开业没头绪?珠海税务全新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指引啦,更有税务工作人员开展可视答疑与您直播互动,有问题当场答,让您开业无忧,轻松办税。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如何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一起来学习吧~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本功能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受托代征方和自然人等缴税主体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2.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3.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1)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

(2)跳转至新增账户界面后,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开户银行”栏可以输入关键字搜索。

(3)点击提交按钮后弹出提示框,展示所采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

(4)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 PDF 格式表单;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