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一男子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弃车逃逸,后果很严重!

南方+ 记者

2024年3月28日凌晨,一车号牌为粤WY***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云浮市区金山路与屏峰路交叉路口时,与临时信号灯以及围闭该临时信号灯的防撞水马发生碰撞,后车辆失控撞上道路护栏。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

接报后,市区交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对事故周边进行走访和排查,迅速锁定了肇事司机的身份信息。交警第一时间依法传唤肇事者叶某城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经审讯,嫌疑人叶某城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交警依法对叶某城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同时,叶某城需对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赔偿。

肇事逃逸后果十分严重:

1.若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自觉承担责任,轻微事故双方协商处理。

2.若有人员伤亡,必须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3.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视法律的威严,以为逃之夭夭就能瞒天过海,有这样的想法未免太天真,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终究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致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交警部门将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南方+记者 冯焕哲

通讯员 云公宣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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