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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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在全党开展为期4个月的党纪学习教育。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的重要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条例》,也要以案为鉴,用好典型反面案例,敲响长鸣于耳的警钟,以真实案例时刻警示党员干部守住防线、不越底线,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

以案明纪,推动以案促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句学。但有的党员干部对于党纪学习仍存在被动应付心理,把《条例》束之高阁,忽视政治锤炼、放松党性修养,成为政治麻木的糊涂官,做出触碰高压线的糊涂事。“鉴于人者知吉与凶”,党员干部要通过分析典型反面案例,搞清六项纪律,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避免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才能学到脑入到心,算清党纪违纪“明白账”。

以案自醒,推动以案促查。党的二十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注意到仍有少数干部漠视党纪法规、自行其是、苦心经营,都是从一些不要紧的“小事”、可以拿的“小东西”开始。党员干部要树牢正确的党纪观,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在学思践悟基础上,以案为鉴,选取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典型案件进行全方位解剖分析,把自己摆进去,增强见微知著能力,及时纠正小动作改正小毛病,做清清白白人,干清清白白事。

以案示警,推动以案促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要有灵魂的触动,也要有具体的整改行动。但有的违法违纪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只学不做,只说不改,认为放大镜只要不放到自己头上就可以明哲保身,“闷声发大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组织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具体典型案例,梳理典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发生的关键环节,发现岗位廉政风险点,形成可整改的漏洞或问题清单,常念党纪“紧箍咒”,常扫自家“门前雪”,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推动领导干部自查自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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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作者】熊志远  

【频道编辑】李晓霞 林琳  

【文字校对】华成民  

【值班主编】刘树强 郭芳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党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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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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