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三关”让党纪学习教育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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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本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好“三关”,在常学常新、以案释纪、笃信笃行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实见效、入脑入心。  

把好“思想关”,常学常新,让内心抵得住诱惑。“党纪如铁,人心所向。”党纪党规是规范党员行为、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武器,是党员干部心中敬畏的“戒尺”。只有把“戒尺”锻造得越来越强,党员干部的言行才会越来越有“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最新成果,有利于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不断纯洁思想、规范言行。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必修课”,逐章逐条学习,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新理念、新要求,准确把握党纪的时代内涵,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要时刻敲响警钟,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固的党性原则形成坚强定力,克服“仅此一次”“最后一次”的侥幸心理,在面对社会不良风气和诱惑时,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把好“警示关”,以案释纪,让纪律守得住底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消极腐败来自贪心。”在工作和生活中,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无不因贪心而破纪,从而变成了一个个党性缺失、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突破党纪国法红线的“老虎”“苍蝇”。各级党组织要前置防腐窗口,精心设置警示教育课程,以反面案例为镜鉴,既抓好“关键少数”,也注重“全员覆盖”,通过组织现场旁听庭审,利用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党校培训等平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强化“以案为戒”,党员干部要揽镜自照、举一反三,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岗位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认真查摆剖析整改,坚决不触碰党纪国法的原则和底线。  

把好“应用关”,笃信笃行,让行动经得住考验。“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让自己的所作所为经得起风吹浪打,经得住各种考验。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格规范自己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不做政治“两面人”。要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攻坚克难的动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整改整治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擦亮“人民公仆”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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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伟琪  

【供稿单位】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频道编辑】李卓华 莫群

【文字校对】华成民

【值班主编】刘树强 赵媚夏

【文章来源】南方杂志党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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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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