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睇真D”,四会全方位支持广大港澳青年前来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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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贯彻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于2024年4月11日由四会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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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港澳青年来四会创新创业、共谋发展!

四会市贯彻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摘录)

(一)加大双创载体建设资源投入

通过盘活闲置(旧)厂房物业、升级改造现有孵化场地等方式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粤港澳三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丰富四会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内涵。鼓励现有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创新空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构建双创载体全链条服务体系

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公益孵化办公场所、孵化器、加速器、公共会议室、路演室和研发、中试生产、产品检测等共享设施。配备孵化载体运营服务团队,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整合创业导师团队、专业化合作型服务机构、创业投(融)资机构等各类创业资源,为港澳青年入孵项目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搭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负责)

△四会创客空间

(三)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完善创业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吸引粤港澳青年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更多的创业创新资源向四会集聚。(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构建创就业补贴保障体系

1.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①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②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③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2.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属于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内地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港澳籍学生;

②属于毕业5年内的国外或港澳台高校的港澳籍学生;

③所创办企业属于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每年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1)在我市或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港澳青年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港澳青年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4.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的香港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香港居民,下同),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5.创业贷款

在大湾区内自主创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人才政策

肇庆市“人才绿卡”分为“杰才卡”和“优才卡”两个类别,持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享受相关部门机构的绿色通道便利服务;享受安居保障便利;享受子女入学便利;享受生活等服务便利。

7.税收补贴

对在肇庆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肇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生活环境

1.满足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申请租住我市人才公寓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探索多种方式,对具备购房能力及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满足港澳青年开办企业便利度的需求

(1)优化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半天办结。

(2)对资料齐备,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营业执照1天办结。

(3)拓宽商事登记办理渠道。申请人可在“粤省事”“粤商通”等手机app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除迁移业务外)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满足港澳青年子女入学需求

港澳青年回四会市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属于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录取批次,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流入居住地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网上报名,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资料,审核通过后可就近就便安排入学。(市教育局负责)

4.满足港澳青年申领居住证需求

优化港澳青年申办流程,规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港澳青年在我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办居住证。(市公安局负责)

5.满足港澳青年减税降费的需求

(1)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或直接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减当年应纳税所得;并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分别适用20%或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3)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税务局负责)

(六)建立粤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机制

1.开展粤港澳三地青年交流行动

积极对接港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粤港澳高校毕业生暑期来四会实习计划,稳步扩大港澳青年到四会实习规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发动企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创业之星大赛、肇创杯、青年创业创新高峰论坛等活动,定期举办粤港澳青年交流周、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等交流合作活动,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合作创业、互利共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2.加大基地建设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港澳有关渠道,广泛宣传四会市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进展及成效,促进创业创新政策举措深入人心,吸引粤港澳三地优秀青年集聚创业创新。加强与港澳有关机构沟通联系,促进信息互通,提高基地影响力和带动力。(市人社局、市委统战部负责)

方案实施期间,

相关政策有变更或到期的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本方案措施各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58-3268870

市教育局:0758-3336375

市公安局:0758-3366070

市税务局:0758-6812366

市住建局:0758-3267211

市市场监管局:0758-3393100

市科技局:0758-3382103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四会发布编辑部

来源丨四会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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