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汕头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进基层宣讲活动启动,市委政法委择优挑选5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分三个小组先后到各区县开展宣讲活动,为期一个月。为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汕头市委政法委联合南方+客户端开设“新时代汕头政法先进典型”专题,广泛宣传汕头政法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市政法干警树立坚定信念、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司法为民的价值导向,为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汕头政法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总面积42.66平方公里,下辖21个行政村,常住人口7.1万多人。近年来,澄海区司法局溪南司法所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9年,溪南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近年来,溪南镇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始终将普法依法治理与镇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强化举措,不断提高群众信法守法水平。
建机制,夯基础。每年初及时召开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印发《溪南镇“八五”普法实施方案》等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切实增强普法实效。组建镇普法讲师团等专门普法队伍,每年向全镇公民讲解人民调解、劳动安全与保障、环境保护、爱国教育等法律法规。每所学校配备一名由政法工作人员担任的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在学校开展法治知识讲座。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及时公布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顾问解决实际问题。
举办“4·15”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细分类,见成效。针对不同群体的个性、特点,运用多样化、区别化、差异化的手段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核心和重点,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组织21个村“两委”成员每年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现场演练、法治讲座、手抄报、校内普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普法宣传活动。
倡德治,促自治。为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21个村的《村规民约》,真正实现村民“自治、法治、德治”。
结合溪南镇实际情况,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将全镇21个村划分为4个片区,建立以镇委领导牵头,综治、司法、公安、驻村驻镇律师、法庭参与的聚村联片联调工作机制,片区各村调解主任联合办公,形成片区共唱调解一台戏。
当事人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2023年5月1日,工人林某某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四楼摔下,经送医抢救,确认已经脑死亡,基本无康复可能,该案件共有四方当事人,由于各方在赔偿金额方面未达成一致,林某某一直在医院ICU接受治疗,每日治疗费用在1万元左右。2023年6月15日,吴某发就此事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第一时间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案发经过,针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参考相关案例及法律依据,初步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座谈,从法、理、情等方面做通各方思想,最终于2023年6月19日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目前协议已履行完毕,未再引发其他矛盾纠纷。
2023年,溪南司法所共成功调解案件13宗,涉案金额514万余元,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直以来,溪南司法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履职尽责,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处置。
2017年,社矫对象陈某某出现脱管的现象,司法所第一时间发现并组织查找,同时启动相关处置程序,促使陈某某主动到司法所报到。但此时陈某某脱管已超过一个月,其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最终,司法所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撤销缓刑相关手续,同时以此作为警示案例对其他社矫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至今未再出现脱管的情况。
与此同时,溪南司法所高度重视社矫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结合社矫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帮扶,使社矫对象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切实预防再犯罪。
2022年,社矫对象林某某到溪南司法所报到,该社矫对象患有精神分裂症,工作人员在与林某某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林某某家庭困难,家中还有一位患病的母亲需要照料,对此,司法所第一时间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协助林某某办理残疾人证和低保,减轻林某某家庭负担。同时,针对林某某的精神状态,耐心对其开展教育,使其真正明白自己所犯罪行,并保证以后不再犯。社矫期间,林某某遵纪守法,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现已解矫。
此外,针对安置帮教工作,司法所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防止脱管、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针对刑释人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各村对辖区内刑释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化解。例如,2022年,针对“三无人员”魏某某,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前往监狱接回,并协助村委会为其提供住所、安排工作,助力该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统筹/整理】黄嘉锋
【供稿/图片】汕政宣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