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上我们可以定义一个绝对的圆形,但现实中由于制作工艺的局限和误差的存在,我们永远无法真正制造出一个绝对的圆形。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逻辑的使用,因为我们按照逻辑上的圆形来要求,越是接近我们的要求,这个圆形的产品越是能够发挥它的作用。比如轮胎,比如轴承,再比如各种球类。
张是之
责任编辑 | 陈斌
“罗斯福新政”在今天的历史教科书上几乎完全是一个正面的形象,但如果从经济学角度细看一下这段历史,你一定会有新的发现。比如著名的“谢克特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通常称为“谢克特案”,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最高法院案例。
案件的大背景是美国大萧条时期,罗斯福在“新政”中推出了一个立法《全国工业复兴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简称NIRA),并且成立了联邦政府机构全国复兴管理局(NRA),目的是通过促进工业合作、减少竞争、管制工资和价格等手段来恢复经济和促进就业。而实际内容,却是一些事无巨细的管制条例。
这些管制对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等等都做出了规定,管制给了执法官员原来没有的寻租机会和特权。而谢克特家禽公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盯上了,被指控的罪名主要是违反了《全国工业复兴法》中关于活禽质量的条款,包括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允许顾客挑选家禽,以及出售来自其他州的“不合格”鸡肉,即所谓的“病鸡”。所以这起案件也被称为“病鸡案”。
案件一波三折,才开始谢克特兄弟被判有罪,在被巡回法院拒绝上诉之后,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在法庭上,代表工业复兴局的律师称:“国家处在紧急状态,因此必须执行紧急法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如果政府不发挥作用,只是抽象地保护自由,而不是保护人民免于大萧条的蹂躏,将导致更大的损失。”
他们的说辞听上去有多么冠冕堂皇,他们的行为就有多么荒唐可笑。1935年5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以9-0一致裁决,裁定《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最高法院认为,该法案将立法权委托给了总统和行政机构,超出了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范围。此外,法院还认为,对家禽行业的规制不属于国会的商业条款权力,因为它涉及的是在州内的销售,而不是跨州贸易。
虽然《全国工业复兴法》被判违宪,但这个法案中的一些观念却被罗斯福政府植入了人们内心深处,很难改变。在随后的几年中,一些类似的法律法规被相继制定出来。《全国工业复兴法》就是罗斯福新政的一个缩影,也是后来以至于到今天美国各种工会运动、各种劳工保护法案的源头所在。
逻辑和历史之间的关系
今天人们对罗斯福的评价一直很高,很多人认为,是他终结了美国大萧条,重振了美国经济。那么,我们今天该用怎样的逻辑来评判罗斯福当时的新政措施?能不能用今天的逻辑来评判历史?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首先理清逻辑和历史、现实的关系问题。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逻辑并不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而是纯粹理论的演绎推导。
逻辑上我们可以定义一个绝对的圆形,但现实中由于制作工艺的局限和误差的存在,我们永远无法真正制造出一个绝对的圆形。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逻辑的使用,因为我们按照逻辑上的圆形来要求,越是接近我们的要求,这个圆形的产品越是能够发挥它的作用。比如轮胎,比如轴承,再比如各种球类。
逻辑中完美的圆也许永远无法实现,但只要以这个定义为标准,越靠近它就越能够达到我们的目的。所以,逻辑清晰准确是第一步,而且逻辑上就应该寸步不让,让一步都是错。厘清逻辑和现实的关系,我们再来看罗斯福和他的前任胡佛当年都做了什么。
胡佛经常被认为是一个支持“自由放任”的总统,但罗斯巴德在《美国大萧条》一书中明确揭示了,胡佛并不是什么“自由放任”的支持者,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干预主义者。胡佛一手制造通货膨胀,对美联储施加了影响,大幅降低贴现利率,最多从6%下降到1%,目的就是通过降低利率刺激消费。
他还干预就业,声称萧条的冲击应该体现在利润的减少,而不是工资的降低。在胡佛压力下,福特汽车公司逆大萧条之势,宣布提高工资,其他企业不得不效仿。胡佛政府还成立“联邦农业委员会”补贴农业,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提高关税,结果招致全球范围内的关税报复。另外他还以提供就业的名义,加大公共项目支出。
违逆市场规律而行,胡佛这么搞肯定不会有好结果,所以罗斯福以绝对优势击败了胡佛的连任。但罗斯福在政策上比胡佛更左更猛烈,也许正是这样的猛烈,反而让人们误以为胡佛的政策是一种“自由放任”。于是很多人进一步得出推论,把危机的加剧和大萧条归咎于给市场,归咎于胡佛的“自由放任”。
而罗斯福一上台便要求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整顿银行业,实质上掌控了银行的进入门槛和资格,终结了美国自由银行的历史。然后是废除金本位,禁止人民拥有黄金,使货币失去了黄金这个最重要、最稳定的锚。
当时很多美国人都清楚地知道,政府强制收购黄金是对公民财产的公然侵犯。但在紧急状态下的“罗斯福新政”面前,美国宪法对政府的约束全都失效。另外,罗斯福新政颁布最低工资法,要求企业不得削减工资,不得裁员。理由简单粗暴,企业不能太过于贪婪,应该削减利润,而不是让工人承担损失。
罗斯福出台的《农业调整法》,干预农业市场,解决农产品生产过剩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价格管制。颁布新《税收法》,堵死之前企业逃税避税的方法,然后提高税收。和胡佛一样,大量进行公共工程的投资和建设,以工代赈解决就业问题。当然,还有我们前面提到的《全国工业复兴法》。
罗斯巴德在《美国大萧条》一书中,通过理论和史实,揭示了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不是市场的必然,而是信贷扩张带来过度繁荣后的正常调整。如果没有干预,市场调整将很快结束危机。在1930年代美国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之前,所有的经济衰退都是很短暂的。而胡佛-罗斯福的干预政策使危机延长,衰退持续,最终形成了“大萧条”。
逻辑上的一小步,现实中的一大步
回到前面那个问题,罗斯福是拯救了美国还是害了美国?懂经济学逻辑和不懂经济学逻辑,会有不同的答案。我们都知道“以史为鉴”,意思一般是要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教训,然而这是一种归纳法。而从经济学角度看历史的方法,是先有理论后有历史。
当然严格来说,所有的历史都是按照一定的理论铺就的历史画卷。而学习经济学,就要学会转换视角,学会懂得理论的先验性和纯粹性,然后用理论来重新审视历史,而不是简单地用历史和数据来验证理论。
这点非常重要,也是一般人不容易转换过来的思维模式。只有当我们熟练掌握了正确的经济学理论,才能一眼看出罗斯福的问题,而不会被那些唬人的统计数据所迷惑。唯有如此,即便是今天很多美国人都相信罗斯福拯救了美国,你也可以不必怀疑自己的判断,而是进一步看出美国经济学教育出现了问题。
经济学的这种推理,只有保持这种纯粹性,才能不被数据所误导。也正因如此,米塞斯自始至终都不看好计划经济,无需使用实际的统计数据,就能一以贯之地反对计划经济。
如果某些政策在逻辑上是错误的,而现实中却需要找些看似科学的理由来为其背书,这种理由其实很好找,为政策站台的经济学家也从来不缺。
正如中国的一句古话,“求乎上得其中,求乎中得其下”,一旦逻辑上就开始让步,那就可以找出无数理由来推进错误的、明显侵犯权利的政策,比如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全国工业复兴法》,再比如美国的宪法“禁酒令”。
所以说,逻辑上的一小步,就是现实中的一大步。逻辑退一小步,文明就会退一大步。因此,逻辑上一步都不能让,让一步都是错。守护文明的发展成果,我们需要从坚守逻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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