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百千万” 代表在行动】桥头人大:执法检查,助力拴牢养犬法治“缰绳”

桥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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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是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群众健康安全,事关城市文明形象。《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施行已将近3年,条例在我镇的施行情况如何?对“管好”狗是否起到作用?职能部门有无按条例落实相关工作?带着这些疑问,4月17日,桥头镇人大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进小区、进公园

检查组到石竹山水园小区、健康主题公园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请问您是否听说过《条例》?”“《条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您清楚吗?”“在小区(附近)有没有遇到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小区有无进行文明养狗的宣传?”检查现场,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过往群众提问以及查看宣传栏的方式,进一步加深对《条例》宣传情况的了解。

检查组分别在石竹山水园小区、健康主题公园各发现了1名遛狗的群众,随查民警立即上前对狗只进行询查,并向检查组展示、解说日常询查狗只的过程和内容。经查,狗只均有用牵引绳牵引,但均未佩戴嘴罩,且其中一只狗未办理狗证。对此,民警对狗只出门未佩戴嘴罩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要求狗主迅速为未办理狗证的狗只办证。

检查组认为,石竹山水园小区的文明养狗宣传氛围较为浓厚,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较高,值得镇内其他小区学习;公安分局开展养犬管理的柔性执法模式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让群众更容易接受。

围坐一堂:聆听报告、畅聊畅谈

座谈会上,镇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分局、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所分别报告了各部门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

据报告,2023年以来,我镇共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54起,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30起,办理犬证339个,对2508只犬猫注射狂犬疫苗,在各小区张贴宣传海报313分,设置告示牌96个,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代表们畅所欲言,提出疑问或意见建议。

关于流浪狗,我镇是如何管理的?

根据市要求,各镇街需设置犬只收治场所,如发现流浪犬,即由公安部门对犬只进行捕捉,并送至收治场所管理。但由于目前我镇的收治场所仍在筹建,所以当前我镇的主要做法是将流浪犬送至犬只备案点临时收治。

人被流浪狗或者已注射狂犬疫苗的狗弄伤,是否都需要打狂犬疫苗?

需要。如遇被狗抓伤、咬伤出血的情况,建议使用肥皂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果没有肥皂水,可以使用自来水冲洗,冲洗的同时挤压伤口,并在24小时内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

“建议加强源头管理,指导宠物店、领养点在群众购买、领养犬只前的养犬告知工作,把‘丑话’说在前面,帮助群众认清自己能够担起养犬责任。”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建立一个镇级养犬管理服务群,通过在群内发布相关条例、案例、狂犬疫苗接种通知、养犬注意事项等,便于管理的同时,有利于引导群众争当养犬文明人。”

“目前关于《条例》、犬只备案点、犬只疫苗注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仍有待加强,希望职能部门把宣传工作做得更细致,进一步加强宣传。”

“当前全镇符合条件的备案场所只有3个,且均分布在镇中心区,对于东太湖片区、石水口片区来说,具体较远,建议增设备案场所,方便群众为犬只办理备案手续。”

检查组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进一步明确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联动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局面,切实推进条例落到实处;三是执法到位。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条例严肃性;四是宣传到位。对《条例》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公民自律的良好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代表呼吁:“宠”爱有方,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的最高境界莫过于“犬主”的自律。一旦选择,一生负责,请您予以狗狗充分的关心和照顾,及时为它注射相关疫苗,出门在外为它拴好牵引绳、带好嘴罩,让狗狗远离老幼病残孕等弱势人群,当好“铲屎官”,及时制止狗狗乱吠干扰他人生活,让文明养犬成为新风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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