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1·11”驾车撞人案罪犯温庆运被执行死刑

南方法治
+订阅

00:17

广州天河“1·11撞车案”罪犯温庆运被执行死刑

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温庆运执行死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3年1月11日17时许,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连续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2023年4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庆运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依法讯问了温庆运,认真听取并审查了辩护律师所提意见,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温庆运死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温庆运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文字】南方+记者 孟健 杜玮淦 祁雷

【剪辑】卓杰

编辑 叶永康
校对 钟惠玲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