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港澳车北上”重要提示:勿驶出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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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正式实施以来,港澳居民驾车前往内地游玩热情高涨,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境的客流车流多次创新高。4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提醒,请广大“港澳车北上”车主及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勿驶出广东省。

“北上”热潮来袭,据港珠澳大桥边检站统计,3月28日至4月6日,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境的客流车流累计超过100万人次和17万辆次。其中,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境的港澳旅客超过74万人次、港澳单牌车近11万辆次,约占客流、车流总量的73%和64%;以港澳居民“家庭游”为主的旅客群体成为口岸通行主力军,约占口岸总体客流的68%,较去年同期提升25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

面对较大车流量,广东交警提醒,港澳车主驾车进入广东前,要认真学习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入广东后要安全文明驾驶。如遇道路交通问题,请及时拨打“110”或“122”。

根据相关规定,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及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如有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港车”“澳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相关部门将在1年内,不予受理涉事车辆的新申请并注销其所有备案。

另外,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内,车辆每次进入内地后在内地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若出现临时入境内地超过停留天数限制且没有正当理由,又或超出行驶范围等情况,“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的资格可被注销,其后续的申请将会受到限制。相关系统会以短信和电邮通知临近停留期限的车主,并设有车辆停留天数(内地)查询功能,申请人可在相关网页版和应用程式作查询,更好地掌握车辆的停留天数资讯。

法律链接

香港机动车行驶规定

《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第十条,依照本办法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车辆须悬挂香港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还将限制或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六)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香港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有该项情形的,1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备案驾驶人有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注销其所有备案;香港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自备案注销之日起按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或限制受理新的申请。

澳门机动车行驶规定

《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第十条,依照本办法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车辆须悬挂澳门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还将限制或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请:(六)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超出规定行驶范围的。有该项情形的,1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备案驾驶人有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注销其所有备案;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自备案注销之日起按上述规定不予受理或限制受理新的申请。

南方+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粤交警

编辑 佘余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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