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3户商家实际取水10457方,收取水资源费2091.4元,取水行为得到监管,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近日,在对违规取水售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中,水务部门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
2022年7月,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摸排了解到,仅清凉山郊野公园所在地,自行取水销售点就有27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我国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售水户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取水计量设备、水质未经过正规检测,属于非法取水售卖行为,且在售水过程中存在水资源浪费问题。如何监管散户取水售水行为,成了摆在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为守护绿水青山,保障群众安全饮水,2022年8月,梅江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水资源的综合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取水售水乱象。
“要区分‘用’和‘售’,既要保障群众用水的合理需求,也要查处违法售水行为。”办案检察官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与会单位达成一致共识,并围绕如何规范取水、合法经营展开磋商。
主管部门梳理贩卖散装山泉水生产、销售等经营的全链条所需条件,形成较规范的工作流程,即由售水经营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在取得水质评估达标报告后,再向水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至此,散户取水售水行为被纳入正规监管。
经过一个多月整治,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25份,区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23份,关停、拆除违规售水点8处,非法取水售水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2023年7月,梅江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违规取水售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现场回头看并召开听证会。通过现场查看整改实效和听取检察官对案情及法律适用的介绍后,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对此案作结案处理,并表示“非法取水售水问题虽然得到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和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只有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水人人都是主人翁的意识,才能确保水资源长久安全。”
梅江区检察院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支持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水生态”文章。
南方+记者 魏丽文
通讯员 张慧 王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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