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南昌一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行人,致3死7伤。据当地官方通报,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结果系司机李某(男,51岁)“突发心脏不适失去意识”,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江西南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事发后,关于本次车祸责任认定的问题引发讨论。
涉事司机是否应该担责?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佳峻认为,关键要看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即“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如果认定为意外事件,司机可能不需要担责。”蔡佳峻说。
如何判断此次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事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受访律师据此认为,司机是否有心脏病史、公交公司对司机的身体状况是否知情,成为其是否需要担责的关键因素。
“如果司机本人明知身体存在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仍予以隐瞒并上岗,可能需要担责。”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说,同理,如果公交公司在体检中发现司机有相关疾病,或有其他可以预见事故发生的情形,则公交公司需要担责,严重时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廖建勋认为,公共交通运输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格外重视相关岗位从业者的身心状况。“比如将每年一次的职工体检调整为半年一次。”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公交公司规定驾驶员在上岗前接受血压检测、酒精检测等多项身体指标的检查。廖建勋建议,可以将此类岗前检测进一步规范细化,并形成行业规范,确保驾驶员每一次上岗时,身体状况都是稳定的。
南方+记者 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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