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野公园的笋能挖不?深圳市林长办这么说

南方+ 记者

近日,深圳不少志愿者反馈,有人为了“尝鲜”,在七娘山、塘朗山、马峦山等森林公园、郊野公园采挖竹笋,破坏生态环境,还有人发视频记录、炫耀自己采挖竹笋的成果,引来不少市民跟风挖笋。

对此,深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深圳市林长办”)4月3日提醒,竹笋虽鲜,勿随处私挖,勿发朋友圈或抖音炫耀。每挖一棵竹笋,就少一棵竹子,更有可能涉嫌违法。

/

据悉,城市山野公园里的竹笋以观赏和美化环境为主,营养价值不高,可能会残留养护人员定期对观赏性草木喷洒的农药,对人体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大规模无序采笋、采后不予覆土,会伤害竹鞭、鞭根和鞭芽,进而影响竹子生长,将导致竹林不断萎缩甚至消亡,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私挖竹笋还涉嫌违法!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入森林公园的游客应当遵守公共管理秩序,不得有采挖花草、树根行为。违反此规定的,由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林业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盗采竹笋数量较多的,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行政拘留等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撰文】南方+记者 马芳

【图片】网络

编辑 王飞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