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粤澳两地牌照汽车从事走私活动的刑事案件。
2022年12月,澳门居民张某驾驶一辆粤澳两地牌小轿车从拱北口岸粤澳直通车进境通道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从其车内某隐蔽空间内截查出新旧某知名品牌手机289台,内存条2375条,经海关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63055.87元。
2023年2月,张某再次驾驶另一辆粤澳两地牌小轿车从拱北口岸粤澳直通车进境通道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从该车某隐蔽空间内截查出新旧某知名品牌手机565台,经海关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约58502.54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2000元,扣押的走私货物予以没收。
南方+记者 王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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