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大同一饭店员工
因工作疏忽引发火灾被拘留!

2月29日11时15分
山西大同市永泰街道
桐城中央外围商铺内冒烟
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平城区大队云中路站消防救援人员
立即前往救援
成功排除险情
火灾调查
事故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饭店其他员工得知,火灾由人为操作失误引起,于是立即与辖区派出所逐一做好调查取证。最终,火灾调查人员判定,起火原因为汉斯啤酒健康自助烤肉店员工李某在烹饪过程中,中途离去致使油锅高温起火,引燃油烟道进而引起火灾。

处理结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餐饮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多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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