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一时疏忽,被行拘12日!

梅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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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西大同一饭店员工

因工作疏忽引发火灾被拘留!

2月29日11时15分

山西大同市永泰街道

桐城中央外围商铺内冒烟

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平城区大队云中路站消防救援人员

立即前往救援

成功排除险情

火灾调查

事故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饭店其他员工得知,火灾由人为操作失误引起,于是立即与辖区派出所逐一做好调查取证。最终,火灾调查人员判定,起火原因为汉斯啤酒健康自助烤肉店员工李某在烹饪过程中,中途离去致使油锅高温起火,引燃油烟道进而引起火灾

处理结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餐饮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多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如何做好餐饮场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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