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公布!常平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南方+ 记者

日前,常平镇房管所联合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智网中心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当天下午,检查组对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整治内容,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排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签订阴阳合同和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过期、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内容不完善等问题,检查组现场责令指正。

此外,检查人员还现场推广《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按要求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在店面明显处张贴《常平镇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接下来,常平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则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常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4.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交的房屋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5.为买卖双方约定以“经营抵押贷”作为付款方式的房屋转让提供居间服务的行为。6.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7.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的行为。8.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群众在房地产市场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情况。镇房地产管理所:83970476

镇网格管理中心:81098806镇住建局:83917720镇市场监督分局:83912883镇公安分局:83910110镇金融办:83938355如需查询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情况,可以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查询。

南方+记者 韦基礼

通讯员 李柳娟

常平融媒体中心供图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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