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视频会,通报我市多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集中学习烟花爆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剖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会议通报了我市发生的
多起烟花爆竹违法经营案例
提醒各相关企业要
认真汲取案例教训
举一反三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
践行诚信经营承诺
坚决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典型案例一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7日,小榄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零售店仓库内存放烟花一批。经查,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范围是:爆竹类(C类),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没收所有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典型案例二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30日,沙溪镇应急管理局联合沙溪公安分局对辖区内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在该门店后巷一临时仓库内,发现储存烟花爆竹共403箱,存在烟花爆竹存放地点与许可规划地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能提供部分在售烟花爆竹的合法来源,存在销售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零售店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进行立案处罚。
违法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三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4日,古镇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现场一批待售烟花爆竹产品上无“可追溯条形码”,且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票据等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将其违法行为移送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收缴涉案物品货值1064元,没收违法所得456元,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9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会议要求
要抓住重点,持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判清明节祭祀扫墓、焚香烧纸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结合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对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监管及打非工作进行专题硏究部署,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用好成果,加快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数字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经营数字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推进智能化监控建设、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和安全管理信息化等措施,构建规范经营、安全可控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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