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获批,补偿方案异议“过半数”应开听证会

广东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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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3月29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条例共39条,对城中村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针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等情形作了规定,明确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需得到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集体土地怎么收也是城中村改造的焦点问题。条例明确以下两个方面规范:一方面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另一方面明确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规定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此外关于同意征收补偿标准,条例也作了规范。一是明确征收补偿标准拟定主体和批准程序。二是确保征收补偿标准得到有效执行。规定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南方+记者 姚瑶

编辑 叶永康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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