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罚10万!广州一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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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6日,根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关于“广州市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投诉信件反映的线索,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迅速赶到当事企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制冷剂R600a(危险化学品异丁烷)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根据法定流程批准后,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该企业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1461元,并处1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启示

危险化学品是高危中的高危,危险品安全并非儿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依法持证经营是保障企业长久经营的第一步。

本案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认识不够,缺乏对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不考虑后果的严重性;因此要增强法律意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活动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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