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丨危险化学品竟如此储存?江门蓬江区一公司被罚款

江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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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在将我市今年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日,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简易仓库围墙外有3个空的地下储罐(30m3/个),其中一个有使用迹象,另外两个没有使用迹象,地下储罐均没有外连管线。经查,有使用迹象的地下储罐是用来储存二氯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仓库隶属的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本案中该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从外地买回来二氯丙烷,但因为生意不好卖不出去,索性将这些二氯丙烷临时存放到该简易仓库的地下储罐内,管理人员存侥幸心理,以为放着没事,殊不知该行为极易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过此次处罚,进一步提高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认识,同时通过对该经营企业进行教育,让企业认清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

安全提示

如何做好

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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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造。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仓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且包装完整无损;

2、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3、遇水可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4、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5、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应满足《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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