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小法提个醒】电鱼,不仅危险还违法!

汕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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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行为,不仅影响生态环境平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极易发生触电安全事故。

近日,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查获一宗涉嫌电鱼案件。

3月19日20时,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接110来电,反映有群众举报在龙湖外砂河附近水域有人正在进行电鱼作业。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前往查处,但现场未发现涉电非法捕捞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对外砂河—新津河—梅溪河内河支流进行沿岸夜巡,在旦家园渡口附近水域发现有人用身背式电鱼工具电鱼,电鱼者发现支队执法人员后弃电鱼工具逃跑。目前,执法人员依法对电捕鱼设备等作案工具予以收缴,待作进一步集中销毁。

▲执法人员现场收缴涉电捕鱼设备等作案工具

▲支队今年来收缴的涉电捕鱼设备等作案工具

▲辖区禁渔水域巡查

今年3月1日起,珠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渔期以来,汕头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各区县大队也全面加强辖区禁渔水域巡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并积极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为珠江水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看到这

或许有人不理解

就只是电电鱼

也没干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怎么就违法了?

一、存在安全风险

01

电击伤害

操作者和周围的人在使用电瓶电鱼时容易受到电击伤害,甚至引发触电事故。

02

火灾风险

电瓶电鱼使用电池和电线,存在火灾风险。如果维护不当或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电线过热、电池短路等问题,导致火灾发生。

二、破坏生态环境

01

电鱼容易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

在电鱼时,强大的电流会损伤鱼类的性腺发育和阻碍鱼卵的正常发育,致使鱼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对于幼鱼,电流的刺激作用还会导致局部性状发生明显的变异,造成鱼类外观畸形的现象。

02

电鱼会对水体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使水生生物缺氧,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这些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对水质造成直接污染,严重的会导致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对整个生态造成毁灭性破坏,短期内很难恢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敬告广大群众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或者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汕头农业农村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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