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建设是一项顺应时代潮流、因应社会环境变化的革命,也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在大数据背景下,在检察业务
案件流程监控的运行困境
碎片化流程监控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全流程监控,需要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衔接和高频互动。当前检察机关进行的案件流程监控,尚未实现流程监控的全覆盖,实践中存在对流程监控各环节不能完整开展的情形,一些案管部门流程监控还停留在主要监督办案期限,较少去监督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等,造成碎片化履职,流程监控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内外协作机制尚不够健全。当前,检察机关仅存在与公安机关部门案件的政法协同,尚无法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件
流程监控智能化支撑不力。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依靠人力力量开展流程监控,难以及时、全面、深入查找出各类程序性问题,无法充分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海量”案件进行常态化监控,个性化监控更难以开展,跟不上数字检察发展的需要。数字赋能流程监控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需要进一步探索科技赋能数字检察新模式,最大程度释放流程监控效能。
流程监控时效性不强,难以及时纠正问题。流程监控只有对在办案件实现同步在线监控,才能有助于监督问题同步及时得以纠正。实践中,办案不规范行为被发现的时间时常滞后于案件办理,当案件已经办结、文书已经对当事人或单位发出时,对不规范办案行为的纠正已经难以追溯。
构建案件全流程在线监控的实施路径
整合办案大数据资源,提高针对性与有效性。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流程监控依托的数据平台主要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后续建议可打通政法单位通道,联合政法协同平台、公安警综系统、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等,整合诉讼全过程资源,获取更加广泛、全面、客观的案件数据,以期获得更高效、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流程监控依据,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优化流程监控程序,完善流程监控统计。通过“智能监控+电子处罚+自动推送”的监控方式,取代原有的人工监控,将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监督预警、事中监督提醒和事后监督纠正相结合,提升管理质效。对流程监控问题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和画像,支持进行地区、单位、部门、承办人、时间、问题类型等多维度分析。对常见问题、多发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判,联合业务部门发起专项或重点监控。
健全流程监控规则。流程监控数字化的关键,是嵌入丰富的流程监控规则。从技术逻辑来说,就是将流程监控规则代码化。从强化流程监控实质化来看,首先要把一些严重影响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重要文书确实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制作文书、超过案件办理期限等情形标注出来,有针对性地监督纠正,强化数字司法人权保障。
以智能化推进更高水平的案件全流程监控。一要以不断升级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将实践中成熟的各类流程监控机制尽可能地嵌入系统,建立个案及类案流程监控模型,运用于实践场景。运用检察大数据,将流程监控信息数据化,实现信息比对筛查和关联性分析,推动同类案件的规范流程监控。二要探索个性化流程监控需要与建模,创设以检察官为个人数字画像,根据画像的数字检察官办案特点和问题,提前开展提醒和监督,减少问题发生。
来源丨清新区检察院、清远市检察院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