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国足协在官网发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申诉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对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在比赛中对裁判员关键性判罚存在不同意见时如何申诉,以及申诉时限、申诉范围、处理程序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俱乐部对裁判员判罚有不同意见,应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只能对以下5种情况进行申诉:进球/未进球而导致比赛胜负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罚球点球错、漏判导致影响比赛胜负关系的事件;直接红牌正确与否;纪律处罚对象错误;其他影响比赛胜负关系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判罚。
裁判部应在该轮所有比赛结束后的72小时内,做出评议结论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诉俱乐部。对于社会反响大、评议难度大的申诉,将聘请国际足联、亚足联裁判技术专家参与评议活动。
《办法》同时明确,申诉结果不作为更改裁判员临场判罚决定及比赛结果的依据。所有参赛俱乐部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对联赛裁判工作的负面评价,更不允许公开指责联赛裁判工作,所有相关申诉内容俱乐部不得对外发布。如需对外发布,由中国足协统一安排。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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