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市民咨询的医保热点问答出炉,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无法报销、生育津贴、暂停参保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答。
市民问:我在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公司为我正常参加清远市职工医疗保险并在每月20日扣费,但现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医院表示我医疗保险未参保故无法报销,对此不解。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正常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市民的用人单位于2024年1月17日为市民补缴了2023年12月的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并非市民所述的“公司为市民正常参加清远市职工医疗保险并在每月20日扣费”。
市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处理市民的参保数据,市民现已正常报销于2024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在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市民问:我小孩在清城区石角镇参加城乡医疗保险,近日到石角镇卫生院就医,发现医生开具处方药时,显示居住地址在清城区东城街道莲塘村委会,不解。望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登记错误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市民小孩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居住地为石角镇石岐管理区白沙村,并非市民所述的“居住地址在清城区东城街道莲塘村委会”;市民小孩的定点门诊选点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
市民问:我参加清远市市直失业保险,近日申领失业金,了解到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但通过粤省事没有查询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显示暂停参保,故不解。望处理医疗保险暂停参保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清远市社保局失业人员库已为市民代缴了相应月份的职工医保费用。
由于失业人员名单每月需由社保局确认,市医保服务中心在收到社保局确认的失业人员名单后方可生成上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因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在未生成上月的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前,当月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若市民在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前产生住院或者门诊慢性病费用,可先自费结算,待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后再提供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发票、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若市民在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前产生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可先自费结算,待生成医疗保险失业代缴缴费记录后需在发生费用日期的次月7日前及时携带发票、社保卡到定点门诊进行重新结算。
市民问:近日我通过粤省事办理了生育登记,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却显示没有申请生育登记,不解。现望相关部门核查无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如需线上办理生育津贴业务,可采取此途径: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选择相应的参保区域-根据指示提交电子版资料并邮寄纸质版资料到市医保服务中心。
【整理】黄剑琴 贺欢
【来源】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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