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检察机关庭前化解矛盾

南方+ 记者

近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宗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据悉,江某甲、江某乙(化名)系父子关系。江某甲在1993年取得2间房屋的所有权,并于1998年立下公证遗嘱:在其去世后,上述2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只能由江某乙继承。2000年,江某甲去世,涉案2间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江某乙去世,生前育有2儿2女(以下称“四兄弟姐妹”)。

2021年10月,江某乙的2名女儿将江某乙的2名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四兄弟姐妹依法分割涉案的2间房屋。江某乙的2名儿子认为,1990年的分家协议已将涉案房屋赠与其二人,且涉案房屋是1960年自建的砖木平房,早已灭失,现在的房屋是其二人分别出资在原址拆旧重建的,而重建后的房屋也一直由其二人居住、出租,不属于江某乙的遗产。

一审法院驳回2名女儿的诉讼请求。江某乙的2名女儿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江某乙继承了江某甲的2间房屋,成为涉案房屋房地产所有权人。江某乙在世前,涉案房屋的改造并不能改变该房地产的权属。由于江某乙没有立下遗嘱,四兄弟姐妹均为江某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判决:四人对涉案房屋各享有25%的份额。

江某乙的2名儿子不服该生效判决,向阳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阳江市检察院受理本案后,通过向法院调卷,与法官、律师、各个当事人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案情。

据了解,除本案外,四兄弟姐妹还有涉案房屋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正在法院审理中。考虑到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且有关联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一并和解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节约司法资源。为此,办案组分别向2名女儿、2名儿子充分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引导双方自愿和解,最终以亲情化解心结,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近日,在阳江市检察院的监督与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进一步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检察机关办案组又分别与各个当事人沟通,劝导四兄弟姐妹相互谅解、相互关爱。

“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我们根本没办法和对方和解,悬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庭审结束后,对于检察官积极主动履职,努力在庭前多方协调,有效促成此次和解,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事人专门表示了感谢。

南方+记者 罗天

通讯员 高望

编辑 何嘉琪
校对 钟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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