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张荔军同志任职的通知》。通知称:张荔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同意其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总工程师。
公开资料显示,张荔军于2023年1月起,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此前,张荔军在高明区财政局工作多年,曾任职高明区财政局基金收费科科长。
信息、图片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官网,高明新闻微信公众号采写:南都记者李焕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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