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销售再让利:中山旧厂改造细则新变化②|策论工改⑤

南方+ 记者

现在要销售中山“工改”厂房,可以怎么分割?

2023年4月以前,除了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定的优质产业项目之外,工业物业产权人自持比例要求不得小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51%,相当于只能卖出一半厂房。

但在2023年4月以后就不一样了:

根据最新版《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在总体达到一定经济指标要求,并与属地镇街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的前提下,可降低自持比例最低至20%”,其中具体项目经济指标要求由各镇街结合辖区实际确定。

这不仅意味着对优质项目的评定权下放基层,更代表了项目自持限制的进一步解放:只要项目符合镇街产业发展需要,自身指标也合格,就可自持20%、销售80%。变化的影响有多大?

假设一家企业厂房占地50亩,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那么按照最低20%的自持、最多80%销售的比例计算,预计可销售计容建筑面积最多可以有8万平方米,与原政策最多可售49%的要求相比,增加了3.1万平方米。

此外,分割销售政策的落地,还有利于企业灵活招引上下游企业。例如南头镇的中山市世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小家电制造、销售的规上企业,通过把握分割销售新政红利,成功招引了弘毅智能装备、英鹏防爆空调、湘寿五金配件、健柏智能制造等产业链上下游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实现产业集聚、降本增效。

并且,新政策还具备更好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一方面,政策对用地面积达到2公顷(折30亩)以上的自改或合作改造的“工改M0”项目也同样适用。

另一方面,过去厂房分割销售需要满足整幢不小于2000平方米、整层不小于500平方米。现在,用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自主改造或合作改造的“工改工”“工改M0”项目,如果满足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等前提,那么就可以延伸至层内间(套),按单元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进行分割销售。

工业厂房销售从以前的一宗宗,到如今的一幢幢、一层层、一套套,无疑给了产权人和购置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引进和整合,实现“上下楼”就是“上下游”,一栋楼就是一条链,产业园就是生态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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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制作】南方+记者 陈少宏

【出品】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山分社

编辑 卢子衡 钟城建 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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