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以禅城一名普通律师(刘希)的视角,讲述了其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两宗法援案件。在罪与罚、情与理并存的故事中,既展示了禅城法援律师的专业素养,也彰显了禅城法律援助的温度。
本期要讲述的故事是:消失的被害人。

正文
执业以来,我作为一名社会律师,代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不算少。当事人里有讨薪或工伤索赔无果的企业员工、有因婚姻家庭矛盾追讨扶养费用或补偿的弱势女性、有交通事故后求偿无门的伤者或死者家属、也有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每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卷宗上时,都代表着在这个城市里发生过的或正在发生的故事,这些故事在案件结束后,大多数会随着案卷归档逐渐被遗忘,但有些故事,我却久久无法忘却......
一、消失的被害人
“刘律师,卷宗帮你转存到电脑里了,你现在有空就赶紧先看一下。”刚回到律所,同事梁律师就追过来催我赶紧看卷宗,是一单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法援案件,这个案子指派给我后,我找了梁律师一起合办。只是看梁律师的表情,这个案子似乎有些棘手,不然也不会这样催促我。
我打开卷宗查看,此次案件案发时间是十多年前,本地一个物流园附近的草地里发现一具残缺的尸体,无头无四肢,仅剩的躯干部位皮肤全被剥去,腹部皮肉皆无,内脏外露。经法医检查,尸体属于一名女性,现场勘验在装尸体的袋子中提取到了一枚指纹,生殖器官内提取到了两份DNA。公安机关排查许久都没能找到剩余的尸体部位,也没能调查到尸体的身份,这个案子就成了无头案。
二、嫌疑人出现
一隔十几年过去,近期通过警方排查,装尸体的袋子中的指纹和生殖器官内其中一份DNA比对上了现在这个嫌疑人。卷宗中写着,嫌疑人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和抢劫,嫌疑人到案后承认了一项独立的抢劫罪,但坚决不承认杀人。看其笔录内容,对抛尸袋子上的指纹和尸体里的DNA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公安机关侦查结束,觉得证据充分,移送到了检察院。
案子指派过来后,我们阅卷前已经与嫌疑人见过面,他还是坚称没有杀人,本想着看到卷宗后基本就清楚了,没想到会是这个状况。
在这个阶段,作为法律援助律师,需要就会见和阅卷的情况,向检察院提交辩护人的法律意见。我和梁律师坐下来讨论了半天,还是觉得单就证据来看,对嫌疑人非常不利,于是决定再去见次嫌疑人。
再次会见时,我们向嫌疑人说明了对他不利的证据以及如果坚持不认罪可能会有的后果,但嫌疑人仍坚持没有杀人。
三、情与理的纠结
我和梁律师回所后又反复查看卷宗,发生了如下对话:
“刘律师,你觉得这个案子会指控杀人吗?”
“不好说,单看不利证据,确实很危险,而且杀人分尸剥皮,手段算得上是很残忍了,不是一般人能干得出来的。”
“你见了嫌疑人,觉得他是会干这种事的人吗?”
“我又不会看相,他脸上又不会写上我是杀人犯,我哪知道啊。”
“嫌疑人一直不认罪,那还有什么办法吗?”
“还是存在对嫌疑人有利的地方的,比如这个杀人分尸剥皮,如果说可以做到悄无声息,那就除非是专业人士所为,否则一定需要很长的时间处理尸体和清理现场,也需要一个足够做这种事的场地,作案者作案后也一定有某些方面的异常。当时公安走访了他当年的同住女友,还调查过嫌疑人的住所,没有发现异常,也没有发现足够作案的场地。
另外,杀人分尸是为了方便运输和隐藏,死者无头无四肢,只剩下一个没有皮肤的完整躯干部位,且抛尸地点不是第一现场,以躯干部位的重量和状况,要想不为人知的抛尸,肩背手扛肯定是不行的,两个轮子也做不到,血腥味会很浓,而且说不定沿途还会有滴落的血迹,只能是三个轮子以上带封闭仓室的运输工具才行,而调查里没有发现嫌疑人有汽车或者三轮货运车辆。
最后,是我想不明白的一点,这样的分尸手法,明显是为了不让人发现尸体身份,但抛尸现场并不是特别隐蔽,甚至连基本的掩埋都没有,直接扔在园区路边,清洁工打扫卫生就发现了,作案者明显是自信即使尸体被发现也追查不到自己,但是这就与尸体内的留下DNA信息矛盾了,如果你是嫌疑人,你会在尸体里留下这么重要的线索还随意抛尸,自信不会被查到吗?
这可不是一般的激情杀人、慌乱抛尸,分尸剥皮需要很长的时间,作案者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何况嫌疑人说过他那段时间也有外出嫖娼,不排除死者是无正常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卖淫人员,否则公安查了那么久怎么会查不到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口?还有,要指控杀人,死者身份呢?作案动机呢?作案时间呢?作案工具呢?作案地点呢?杀人方式呢?这些在卷宗里可是都没有啊。”
“那说不定嫌疑人是在外面杀了人,不是在自己家杀人呢?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家里找不到当年的痕迹也正常啊,说不定他同住的女友说谎呢?抛尸说不定是借了车或者租了车呢?”
“大胆假设没问题,但是不能消除疑问,也不能成为证据,而且尸体里还有一份不明身份的DNA怎么解释?”
“这都是你的分析,你真的相信嫌疑人没杀人吗?”
“我只能说我不知道。我们是辩护人,警察都调查不到的事情,我们更不可能清楚。作为律师,我们有我们的职业伦理,我们要做的只能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有法律讲法律,有证据说证据,有疑问提疑问。这个案子我们或许不该笃定地为嫌疑人喊冤,但是该提出的问题,我们是要提的,万一真的弄错了呢?这不是明天少吃一顿早饭之类的小事,人命关天啊。”
“好吧,那我也再看一下还有什么疑点,到时候我们的意见汇总一下,给检察院出具意见书吧。”
四、最后的选择
斟酌再三,我们还是向检察院给出了抢劫罪无异议,但故意杀人仍有疑点,证据不充分的意见。最终检察院在起诉时来电告知,只指控了另案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同时,鉴于嫌疑人对抢劫罪认罪认罚,所以审判程序不再要求法律援助处指派法援。至此,该案法律援助终结。
这个案子,很长时间里我都无法释怀,当事人脱罪,对于律师来说似乎算是一个胜利,但是我却毫无喜悦,被害人仍旧身份不明,真凶另有其人还是就是本案嫌疑人不得而知。我虽是辩护人,但仍希望真凶最终能够落网,让被害人得以告慰,辩护人的职责并不是不择手段地为嫌疑人洗脱罪名,而是尽量让嫌疑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恰当的惩罚和宽宥。
案子虽然以这样的方式告一段落,但是十余年里一直记着被害人而不懈追凶的警方值得尊敬,恪守疑罪从无不枉不纵的检方也同样值得尊敬,我相信这座城市里有这样一群值得尊敬的人守护,真凶一定会落网并受到应有的制裁,我们的生活也会一如既往的安宁。
(来源 : 禅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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