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招商放权限:中山旧厂房改造细则新变化①|策论“工改”④

南方+ 记者

最近,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的一块用地手续不全的9.22亩地块获得了中山市政府的批复,即将完善手续进行“工改”。而根据2020年出台的《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地块面积需要不小于10亩才能通过“工改工”完善用地手续。

这是哪里出问题了吗?当然不是,因为这份《实施细则》在今年4月修订了一次。

作为中山“工改”重要的基础性政策之一,《实施细则》的修订,关系到了“工改”的方方面面。今天我们要说的黄圃镇大雁村“工改”项目的AB两处地块,就涉及两处有关“放”的重要变动。

一处是关于面积限制的放开。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取消了不小于10亩的限制。已经建设使用的地块,如果存在用地手续不全问题,只要有一定的规模效益,都鼓励通过“工改”完善手续。

像大雁村“工改”项目的地块B,不到10亩并且缺乏用地手续,正好符合条件,可通过完善用地手续,将集体建设用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政府再通过协议出让,把地块出让给大雁村,村子就能将这片低效地块进行高效开发利用,帮助村居增厚收益。

另一处是关于“村企合作”项目招商方案“审批权限”的下放。

旧版的《实施细则》只提到了“村企合作”项目改造方案需要通过村、镇街以及市一级的审批。政策修订后,市里将“村企合作”项目的招商权限拎了出来,下放给镇街,让镇街因地制宜地制定招商方案。

比如黄圃镇政府此前就制定并公开了大雁村“工改工”项目地块A的招商方案,把村集体可享的补偿、经营主体的参与条件等等都写得清清楚楚,产业要求也很明确,主打智能家电产业。6月发布方案,7月定下竞投者,进度快得很。

无论是地块面积限制还是招商方案审批权限,进一步放开都让“工改”项目有了更高的灵活度,让市场和“工改”接触更充分,让审批流程提质增效。

《实施细则》的调整之处还有很多,我们将会继续为大家带来解读。

点击回顾往期>>>策论“工改”

【出镜/制作】南方+记者 陈少宏

【出品】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山分社

编辑 卢子衡 钟城建 策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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