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套取12万元公积金,想到了一招……结果却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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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第二十七期|12万元公积金

非法套取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男子想取用自己的公积金余额

作为生活花销

于是在提取了12万元公积金后

买房的次日又将房子出售

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现了男子此举存在端倪

认为其行为属于违规提现

随后诉至法院

要求其返还12万元

……

法律争议焦点:

用公积金买房后次日又卖房

是否涉嫌非法提现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审判长“一锤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购得房屋的次日又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被告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

被告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依法判决被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款12.03万元。

案件反思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只能用于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缴存人通过短期房产交易、小面积房产短期“对倒交易”等虚构住房消费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行为。逾期仍不退回或偿还的,要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信用办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缴存人通过伪造或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及套用他人公积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可能产生对己不利的借名买房等一系列风险,情节严重的,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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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参考来源:中国长安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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