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智破疑案靠的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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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秋毫”一词出现在《孟子·梁惠王上》里,孟子在劝告齐宣王推行仁政时举例说,如果有人禀告大王,他能够举起三千斤重的东西,却举不起一根羽毛;他能够看清楚鸟兽秋天新长出的细毛的末梢,却看不见一车木柴。您会相信他的话吗?齐宣王称自然不相信。

后世沿用了孟子所举的例子,用“明察秋毫”形容人目光敏锐,观察精确,任何细节都能看的清楚透彻。常常用于赞美司法官员在判案中明辨是非,智破疑案。《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中收录了这样一个案例:卢质在弥留之际,将家业托付给兄长卢文代为管理,留下韩氏母子,然而卢文却以钱粮户役为借口,不到五年就卖光了田产,从中渔利。后来,卢文父子为了卖掉韩氏的房子,逼迫她改嫁,将三间店屋典押给铁匠侯四,为私吞典押银钱,不仅污蔑韩氏与侯四有私情,还造谣侯四偷盗韩氏的钱财。韩氏情急之下到县衙状告卢文父子,而卢文父子反咬一口,到县衙另行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司法官员发现很多疑点,经过仔细调查,终于发现了卢文父子的种种恶行,对其施以惩戒,并命令卢文父子赎回产业,交由韩氏母子管理。《律例指南》对这一审断大加赞赏,评价道:“若非司法官员的明察秋毫,韩氏的冤情很有可能直至今日也无法洗清。”

秉公断案,要的是证据;智破疑案,离不开调查。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应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案件办理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来源: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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