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自与鹤山市人民法院签订《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以来,始终坚持全方位全流程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力度。

近日,鹤山市法院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实行强制执行,强制被执行人腾退鱼塘,鹤山市检察院受邀到场开展法律监督并派员全程跟进,人大代表及当地镇政府等领导共同在场见证执行。
【 案情回顾 】
多年前,陆某向鹤山市某村经济合作社承包鱼塘,后因陆某未如期缴纳租金,该村经济合作社将陆某诉至鹤山市法院。经法院判决后,陆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强占该鱼塘及其附着物长达4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利益,村民对此强烈不满。
【 检察履职 】
鹤山市检察院派驻雅瑶检察室通过大量走访该村村委、村民、附近村庄,现场查看鱼塘,提前核实情况并向第四检察部反馈,为后续工作开展做好详尽准备。
该院依法审查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与执行人员详细沟通了解现场执行方案,并从执行依据、执行程序、采取措施等环节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监督。执行过程中,陆某因对抗执行情绪较大,拒不配合交还鱼塘,出现了试图纠集人员闹事、阻挠依法执行工作正常开展等行为;另由于该案执行标的物为养殖鱼塘,面积大、地理环境复杂,需及时处理清退鱼塘内的鲜活商品鱼类,因此该案执行工作复杂,需迅速高效完成以充分保障执行利益。
法院、公安、检察、当地镇政府等多部门人员在执行现场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制止被执行人的对抗行为。最终,该强制腾退鱼塘的执行活动在4小时内圆满完成,执行标的物鱼塘及其相关附着物已全部交还申请执行人。

通过现场监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办案质效,将检察监督延伸到了执行的第一线,更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行活动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下一步,鹤山市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获得感。
来源:鹤山市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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