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痛”的青春撑腰

惠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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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成年,尝试文身

一时的猎奇带来的是

人生发展之路上的坎坷崎岖

……

近日,惠东县法院携手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促成两起未成年人文身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同意在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将全部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并向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赔礼道歉。这也是惠州市首次以此种办案模式有效化解未成年人因文身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少年猎奇寻求文身 店家违规提供服务

被告张老板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在惠东县黄埠镇无证经营文身店。2023年2月至4月期间,张老板在未核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为当时年仅16岁的小锡及17岁的小添两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分别收取2250元及800元的文身服务费。

两人的父母很快就发现了此事,认为张老板的文身行为将导致自己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甚至可能使其在今后的入伍、就业及社会生活中受到影响,于是分别勒令小添和小锡找到张老板退还文身服务费,并承担清洗文身的费用。

因协商无果,小添和小锡分别以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向惠东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张老板退还文身服务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文身清洗费。

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起诉,惠东县法院经审查立案材料后,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的绿色司法通道,将案件先行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指派立案庭庭长许小龙法官以及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赖团调解员参与调解。

原被告情绪激动 调解员释法说理化纠纷

“我怎么知道他俩是未成年人啊,而且我又没逼迫他们文身,他们自己来选的图案,现在让我退钱和赔钱,那不可能!”调解室内,张老板情绪激动地喊着。

“不知道年龄你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文身那么重大的一件事情,随随便便就可以做了?而且你还无证经营!”两位未成年人的父亲也指责着张老板的无证经营行为。

法官和调解员眼见双方矛盾越来越大,为了防止冲突加剧,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两人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和调解员先向张老板释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张老板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官和调解员又向当事人父母开展工作,劝告其不能一味的将过错全部归咎于他人,身为父母平时也应多关注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为子女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履行好监护人的指责。同时,许法官还语重心长地教育小锡,要认识到文身可能带来的皮肤感染、过敏等风险,如果因为文身影响了未来人生的选择,实在是得不偿失。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由张老板向小锡退还文身服务费,赔偿精神抚慰金、文身清洗费合计7000元,向小添退还文身服务费,赔偿精神抚慰金、文身清洗费合计4800元。

张老板也因无证经营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刺痛”的青春 未成年人文身必须管

文身实质上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属于对身体的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易给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转的身心创伤,影响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与发展。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许法官在调解结束后说道。

法官建议

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如果发现消费者属于未成年人,要及时规劝,并坚决拒绝提供文身服务。作为家长,应当教育子女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审美观,抵制文身行为。而作为未成年人,则应当坚持理性审美,拒绝盲从,从身边的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远离文身。

普法链接

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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